本报讯为避免赢了官司拿不到钱,近年来“诉前财产保全”越来越多地被适用,即官司未打先行查封被告的财产。然而,记者采访中发现,这项诉权常常被当事人滥用,甚至成为不正当竞争的“歪招”。自去年下半年以来,本市法院纷纷出台举措,进一步加大财产保全审查力度,企业的经营状况首次被列入审查范畴。对尚有经营前景的企业尽量不采取保全措施;对确已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,加大财产保全的力度,防止企业资产进一步流失。此外,法院还进一步完善财产保全告知制度,将当事人有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《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》,在送达受案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时一并送达。
见A5版
(本文来源:北京青年报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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